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财务报表列示有一些特殊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反映资产的性质和状况,以及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资产负债表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以反映其待售状态。这些资产应该从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分离出来,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有一个专门的“持有待售资产”项目。
2. 分类和计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该按照流动性对其进行分类,并按照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计价。如果无法确定公允价值,则可以使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计价。
3. 利润表影响: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该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以反映其对当期利润的影响。这些资产的出售收益或损失也应该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4. 现金流量表影响: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出售通常会导致现金流入,这些现金流入应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5. 附注披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该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性质、原因、预计出售时间等重要信息进行详细披露,以帮助使用者了解这些资产的处置计划和潜在影响。
总之,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得到特殊对待,以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清楚地了解企业的资产状况、处置计划以及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