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来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计提折旧。但是,如果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不再是使用它来生产商品、提供服务或出租,而是为了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那么这种固定资产通常被称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对于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停止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应当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如果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有限,且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不再是使用它来生产商品、提供服务或出租,而是为了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那么企业应当停止摊销。
总结来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停止计提折旧或摊销。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而不是为了使用,因此,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