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票据法中,汇票追索权和票据权利是两个相关的概念,但它们之间有明确的区别。
1. 汇票追索权(Right of Recovery):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未获承兑或者未获付款时,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者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持票人在汇票未得到正常兑付时,向相关责任人追讨票款的权利。
2. 票据权利(Ticket Right):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基于合法拥有票据这一事实而享有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基础,只有当持票人拥有有效的票据权利时,他才能在汇票未获承兑或者未获付款时行使追索权。
两者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票据权利是追索权的前提,没有合法的票据权利,持票人就不能行使追索权。同时,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一种体现,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受到侵害(如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追索权就成为他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总结来说,汇票追索权和票据权利是紧密相关的,追索权是票据权利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而票据权利则是追索权能够被行使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