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账面价值调整。这是因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当前市场价值进行记录,而不是按照其历史成本(账面价值)。因此,当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双方直接按照各自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交换,不会涉及到对账面价值的调整。
例如,甲公司以一项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存货换取乙公司的一台公允价值也为100万元的设备。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记录100万元的收入(存货的公允价值),同时确认100万元的成本(设备的公允价值),而不会调整存货的账面价值。同样,乙公司也直接确认100万元的收入和100万元的成本,而不需要调整设备的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而是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那么就需要进行账面价值调整,以确保交易在双方的财务报表中得到正确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按照各自的账面价值来计算交换资产的差额,并将该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