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披露相关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类型、定价政策、换入或换出资产的性质和账面价值。
2. 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在不存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当期和未来会计期间的影响。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包括是否确认收入、费用或收益,以及如何确定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
5.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包括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构成企业合并,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