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能会影响当期损益。具体来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涉及以下会计处理:
1. 换出资产:如果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为换出资产,那么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能会影响当期损益。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是其他收益或资产处置收益);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是资产减值损失)。
2. 换入资产:如果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那么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可能会影响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是其他收益或资产处置收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是资产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交换双方均为企业,且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则通常不涉及当期损益的调整,而是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抵,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种情况下,不会直接影响当期损益,但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和财务状况。
总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会影响当期损益,取决于具体的交换条件和会计处理方法。在实务中,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和相应的财务报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