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诚实守信,如实告知对方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最大诚信原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点:
1. 告知内容: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如果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2. 告知方式:保险人的说明应当以清晰、明确的方式进行,以便于投保人能够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件。
3. 告知时间: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不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存在,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当保险人的行为可能影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权利时,也应当进行告知。
4. 诚信义务:保险人不得隐瞒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欺骗投保人,不得做出虚假的宣传或承诺。
5. 公平原则:保险人应当公平合理地处理保险合同,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6. 合同成立后的告知: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保险人发现重要事实的告知有误,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并给予投保人相应的补救措施。
7. 合同解除权:如果保险人发现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不仅要履行告知义务,而且要确保告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