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需要遵循以下特别程序:
1.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并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同意。
2. 通知债权人:国有独资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解散前,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向债权人说明情况,以便债权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国有独资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解散时,应当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 清算: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清算方案,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
5. 剩余财产分配:国有独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分配。
6. 注销登记:国有独资公司在完成清算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程序是根据中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操作可能还需要参考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