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土地使用权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如下:
1. 首先,企业需要评估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如果交换的资产是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结转到收入中。
2. 如果交换的资产是货币资金,企业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中。
3. 企业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将结转的金额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4. 同时,企业还需要考虑土地使用权交换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并相应地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5. 最后,企业需要对交换后的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是固定资产,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如果是存货,则需要按照存货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如果符合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企业应将其终止确认,并将相关账面价值结转到收入或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中。如果交换的资产是存货,企业还需要根据收入准则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