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土地使用权的初始计量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 外购土地使用权
- 企业外购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相关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等,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自行开发土地
- 如果企业自行开发土地,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如土地平整、填土、排水、通电、通路等费用,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借记“开发支出”等科目。
3. 投资者投入土地使用权
- 投资者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其成本,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土地使用权
-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5. 土地使用权摊销
-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使用期间内摊销。摊销时,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如果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则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此外,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应作为存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