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约行为:
1. 卖方违约行为:
- 未按时交付房屋: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 交付房屋不符合约定:卖方交付的房屋在质量、面积、户型等方面与合同约定的不符。
- 未提供完整权属证明:卖方未能提供房屋的完整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等。
- 未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于房屋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 未按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卖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 买方违约行为:
- 未按时支付房款:买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房款。
- 拒绝接受房屋:买方在卖方按约定交付房屋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房屋。
-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买方未按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按时提供必要文件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违约行为,具体的违约行为还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在实践中,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