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事实。在合同法中,混同是一种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当发生混同时,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既享有合同权利又承担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使得合同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因此合同自然归于消灭。
混同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1. 债务承担:新的债务人承担了原债务人的债务,如果新的债务人同时也是债权人,那么就发生了混同。
2. 债务吸收:债权和债务由同一人享有和承担,例如,甲欠乙一笔钱,同时乙也欠甲一笔钱,如果两笔债务的数额相同,可以相互抵销,这时就发生了混同。
3. 公司合并: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如果被合并的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在合并后可能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导致合同消灭的原理在于,合同的存在是为了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当这种关系因为混同而变得不必要或不可能存在时,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因此合同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