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投资企业需要按照其持股比例调整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获得的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利得或损失,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现金流量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等。
处理步骤如下:
1. 确认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首先,投资企业需要根据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确认其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金额。
2. 计算投资企业的份额:根据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计算出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其他综合收益份额。
3.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将计算出的份额计入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4. 记录分录:在投资企业的账簿中,记录相应的会计分录。例如,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投资企业应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者,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投资企业应做相反的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 其他综合收益(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权益法下,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会影响到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因为投资企业在每个报告期末都需要按照持股比例确认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变动,并将该变动计入投资收益。但是,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并不影响投资企业的现金流量,因为这是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变动,并不涉及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实际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