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投资方需要根据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份额,并将该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对于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方需要区分是属于当期净利润的一部分还是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如果现金股利是属于当期净利润的分配,投资方应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并相应地从其账面投资成本中减去,同时确认投资收益。例如,如果投资方持有被投资企业30%的股份,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并决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50万元,那么投资方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投资收益 = 投资方应享有的净利润份额 × 发放的现金股利/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
= 30% × 50万元/100万元
= 15万元
同时,投资方需要将应享有的现金股利从其账面投资成本中减去:
账面投资成本 = 账面余额 - 已确认的投资收益
= 投资成本 - 现金股利
如果现金股利是属于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投资方应将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不影响当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但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例如,被投资企业当年未实现净利润,而是发放了50万元的现金股利,其中30万元是投资方应享有的,那么投资方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账面投资成本 = 投资成本 - 已确认的现金股利
= 投资成本 - 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现金股利是属于当期净利润的分配还是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投资方都需要相应地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权益法下,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会随着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