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投资方需要按照其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反映被投资企业因其他投资方增资或减资导致的股权变动。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当被投资企业接受其他投资方增资时:
投资方需要按照被投资企业增加的注册资本或股本中,其未认购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例如,如果被投资企业增加了100万元的注册资本,而投资方认购了其中40%的部分,那么投资方需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40万元(100万元 40%)。同时,对于未认购的60万元(100万元 60%),投资方需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当被投资企业向其他投资方减资时:
投资方需要按照被投资企业减少的注册资本或股本中,其未承担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例如,如果被投资企业减少了50万元的注册资本,而投资方承担了其中40%的部分,那么投资方需要减少长期股权投资20万元(50万元 40%)。同时,对于未承担的30万元(50万元 60%),投资方需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过程中,投资方需要考虑是否有额外支付或收到现金等对价,如果有,还需要进行相关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此外,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增资或减资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复杂交易,投资方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更为复杂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