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42号”)中,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
1.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经营分支。
2.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内或对外出售的独立组成部分。
当企业发生终止经营时,需要按照准则42号的规定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终止经营的确认:企业应当将满足上述终止经营定义的业务或经营分支确认为终止经营。
2. 财务报表的披露: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披露终止经营的净利润(或损失)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情况,并在附注中提供关于终止经营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终止经营的原因、处置情况、处置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
3. 资产负债表的列示:企业应当将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别列示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并在附注中说明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
4. 现金流量表的列示:企业应当将终止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总之,终止经营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包括确认、披露、列示和单独列示现金流量等。这些处理要求旨在提供有关终止经营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准确信息,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