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 重要性原则:非调整事项如果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则应当作为重要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如果非调整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重大,则可以不予披露。
2. 相关性原则:非调整事项应当是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或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有关,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或存在,能够提供关于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或能够合理估计的事项。
3. 可比性原则:非调整事项的披露应当保持一致性,即同期的披露标准应当相同,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比较分析。
4. 谨慎性原则:非调整事项的披露应当保持谨慎,避免过度估计或预测未来的收益。
5. 及时性原则:非调整事项的披露应当及时,即在财务报表编制时,如果事项已经发生并能够合理估计其影响,就应当予以披露;如果事项尚未发生或影响尚不能合理估计,则可以在其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时再予以披露。
6. 完整性原则:非调整事项的披露应当完整,即对于所有符合披露标准的事项都应当予以披露,不得遗漏。
在具体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时,企业应当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事项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判断是否需要披露以及如何披露。如果非调整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企业应当详细披露该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或者该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能合理估计的原因。如果非调整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重大,企业可以简要披露或者不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