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具体来说,企业应披露以下信息:
1. 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 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包括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的影响。
3. 企业对事项的处理方法,包括是否采用备抵、递延或其他会计处理方式。
4. 事项对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能影响。
5. 其他相关的重要信息,如事项的进展情况、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企业在披露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时,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披露的信息能够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事项的实质及其对企业的潜在影响。同时,企业还应关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确保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将已发生或存在的重要事项及时向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