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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目前阶段为预习阶段,在2016年新教材还未发布前,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及零基础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知识点的讲解!
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知识点预习——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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