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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全面启程,今天开始陆续给大家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必会清单30点,附名师学习提示,这些内容必须掌握!
●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年均分值:1~2 分
●近 5 年考频:☆☆☆☆
※【侯永斌老师提示】:此考点为重点有名合同,主观题考点十分发散,其中“维修、租赁物损耗和买卖不 破租赁的结合”考生应作为核心内容准备。
1.租赁合同概述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租赁物的维修
①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 人负担。
③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④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2)租赁物的使用、收益


(3)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所有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的,受让人取得原出租人的地位,租赁合 同的出租人发生变化。 (4)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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