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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会清单三:民事诉讼第一审简易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木木 2026/04/16 11:36: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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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全面启程,今天开始陆续给大家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必会清单30点,附名师学习提示,这些内容必须掌握!

必会清单三:民事诉讼第一审简易程序

●考查题型:多选题、判断题

●年均分值:1~1.5 分

●近5年考频:☆☆☆☆

※【侯永斌老师提示】:重点关注客观题。

1、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更为简易的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

(1)适用情形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50%但在 2 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2)下列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②涉外案件;

③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④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⑤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⑥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3、采取简便方式传唤、开庭和审理

(1)传唤、送达判决文书简便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2)开庭方式简便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3)审理方式简便

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4、转换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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