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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备考已经全面启程,网校老师特别为大家精选了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必会的考点,并配备相应的练习题,赶快来学吧~
(一)共有的概念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于同一物的共同所有。
(二)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其应有份额,对于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形态。
2.按份共有的效力。
(1)对内效力。
①共有物的用益、处分与管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按份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其份额负担。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共有份额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共有人对其份额的处分只能是法律上的处分,多表现为权利份额分割、转让、抛弃或于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等。
(2)对外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三)共同共有
1.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共同共有的形态主要有: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对其享有继承权的遗产。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共同共有的效力。
(1)对内效力。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全部。对于共有物的使用与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各共有人仅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各共有人亦无转让权,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外效力。
只有依全体共有人的共同意思,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当然,法律保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共同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单选题)甲与乙按同等份额共同享有一套房屋所有权,后因该房屋外墙墙体脱落造成丙损害,对丙所受损害( )。
A. 由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由甲、乙各自承担一半的损害赔偿责任
D. 由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判断题)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 2/3 以上共同共有人同意。(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使用和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判断题)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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