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也就是商品的有用性。例如,粮食可以充饥,衣服可以保暖,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这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而价值则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即使在它上面花费了大量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因而也就不能成为商品。只有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属性,才能被称为商品。
其次,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意味着商品必须是经过人类劳动生产出来的,自然状态下的物品如空气、阳光等,虽然对人类有使用价值,但由于不是劳动产品,所以不是商品。而且,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必须用于交换,如果是生产者自己消费或者无偿赠送他人,那也不能称为商品。例如,农民自己种植供自家食用的蔬菜,就不是商品;而拿到市场上售卖的蔬菜,才具备商品的特征。
再者,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体现了社会分工。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生产者专门生产某种产品,然后通过交换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其他产品。这种分工和交换使得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生产者生产不同的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最后,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能存在差异。当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生产者在竞争中就处于有利地位;反之,则处于不利地位。这就促使生产者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个别劳动时间,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综上所述,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属性、体现社会分工以及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些共同构成了商品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