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方式主要有要约、承诺这两个核心步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函件,明确表示愿意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钢材100吨,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同时,要约也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如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比如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购买钢材的要约后,回函表示同意按照甲公司提出的价格和数量供货,这就是承诺。承诺也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此外,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合同订立还可能通过交叉要约、同时表示、意思实现等方式。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同时表示是指当事人采用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作出内容相同的意思表示。意思实现则是指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受要约人通过作出某种行为来表示承诺,而不需要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例如在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这就是意思实现的一种体现。总之,合同订立方式多样,但都围绕着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这一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