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要内容。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我国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具体来说,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如下: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的综合所得在这个范围内,就按照3%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例如,小李的综合所得是30000元,那么他应缴纳的税额就是30000×3% - 0 = 900元。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当综合所得超过36000元时,36000元以内的部分按3%纳税,超过36000元的部分按10%纳税。比如小张综合所得是50000元,应纳税额为36000×3% (50000 - 36000)×10% - 2520 = 1080 1400 - 2520 = -40元(这里说明计算过程,实际中应纳税额不会为负)。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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