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填写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依据企业的相关业务情况,按照现金流量表的具体项目分别进行计算和填列。
首先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填写时,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由于不产生现金流量,不在本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后的净额。如果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