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的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其编制方法主要有直接法。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的编制方法。
首先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即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在计算时,需要考虑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收到的现金,要扣除由金融企业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比如,企业发行股票,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1000万元,但支付给券商的发行费用50万元,那么该项目应填列950万元。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列。例如,企业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200万元,那么该项目就填列200万元。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如果企业收到一笔捐赠款50万元,就应在该项目中填列。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借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本金金额填列。比如,企业偿还银行长期借款本金300万元,该项目就填列300万元。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企业支付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利息等都在此项目反映。例如,企业支付现金股利1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50万元,该项目应填列150万元。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若企业支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80万元,就应在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