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法是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采用的方法,其编制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净利润的调整。间接法是以净利润为起点来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而现金流量表要求反映的是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所以需要对净利润进行调整。要把那些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项目从净利润中剔除。比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这些费用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但实际上并没有现金流出,所以在间接法编制中要将其加回。
其次是非经营活动损益的调整。净利润中包含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损益,这些不属于经营活动范畴,需要进行调整。像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要根据其性质从净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例如,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收益,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包含在内,但这是投资活动产生的,并非经营活动,所以要从净利润中扣除。
然后是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调整。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当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时,说明本期销售收入中有一部分没有收到现金,在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要从净利润中减去;当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时,意味着前期的应收款项在本期收到了现金,要加回到净利润中。同理,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时,表明本期购入的存货等有一部分没有支付现金,要加回到净利润中;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时,要从净利润中减去。
最后是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比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存货的增减变动等。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意味着所得税费用减少,但现金并未实际流出,要从净利润中减去;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则要加回。存货增加时,说明企业购买存货支付了现金,要从净利润中减去;存货减少时要加回。
通过以上这些要点的调整,就可以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从而完成间接法下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