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方法有多种分类方式,以下是常见的分类介绍。
从调查对象的范围来看,可分为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全面调查是对调查对象的所有单位进行调查,比如人口普查,它能获得全面、系统的资料,但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较多。非全面调查则是对调查对象中的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像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抽样调查是从总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根据样本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特征,具有经济性、时效性强等优点;重点调查是在调查对象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这些重点单位虽数目不多,但它们的标志总量在总体标志总量中却占较大比重;典型调查是根据调查目的和要求,在对调查对象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选取少数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按照调查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统计报表和专门调查。统计报表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自上而下地统一布置、自下而上地逐级提供基本统计数据的一种调查方式,具有统一性、全面性、周期性和可靠性等特点。专门调查是为了研究某些专门问题而专门组织的调查,包括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
依据调查的时间连续性,可分为经常性调查和一次性调查。经常性调查是随着调查对象的变化,连续不断地进行登记,以反映事物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发展过程,比如企业对产品产量、原材料消耗等的调查。一次性调查是间隔一段较长的时间对事物的变化进行一次调查,用以了解事物在一定时点上的状态,如对固定资产总值、生产设备数量等的调查。
从调查的方法手段角度,又可分为直接观察法、采访法、报告法、问卷调查法等。直接观察法是调查人员亲自到现场对调查对象进行观察和计量以取得资料的方法;采访法是调查人员向被调查者提问,根据被调查者的答复来搜集资料的方法;报告法是由报告单位根据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按照统计机关颁发的统一的表格和要求,按一定的报送程序提供资料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是通过设计问卷,让被调查者填写来收集资料的方法,它具有标准化、匿名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