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3/05 20:23:01  字体:
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首先,以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活动,比如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这类行为并不直接针对具体的人或事,而是为了设定一般的行为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则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像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其次,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也可对应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与前面的分类本质一致。

再者,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这类行为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例如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税款。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者进行罚款的裁量。

另外,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方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必须根据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行政复议等。

最后,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单方面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