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给予了双方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在同一单位长期稳定工作的劳动者,使其能够获得更稳定的职业保障。例如,一位劳动者从大学毕业就进入某企业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了十年,此时他就有权利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这类劳动者在企业改制等特殊情况下,就业稳定性可能受到影响,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他们的权益。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工作中表现良好,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那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合同,超过一年后就会被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涵盖了双方协商一致以及法定的几种情形,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