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通常属于股东会职权。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其中就涵盖了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例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这些无疑都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公司合并涉及到公司的规模扩张、资源整合等重大战略布局;公司分立则会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等产生深远影响;而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更是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股东会作为股东表达意愿和行使权力的平台,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基于其对公司的出资享有相应的权益,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表决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方式。
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股东会处于公司治理的顶端。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而重大决策由股东会决定可以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因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切身的利益关联。如果重大决策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随意决定,可能会出现决策偏离股东利益的情况。比如,董事会为了短期业绩而盲目扩张,进行高风险投资,这可能会损害股东的长期利益。而股东会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能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做出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重大决策。
从实际案例来看,许多公司在进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等决策时,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例如,一些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收购时,会发布公告,召集股东大会,让股东对该收购事项进行表决。只有经过股东会批准,该收购事项才能继续推进。这充分体现了股东会在重大决策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所以,重大决策属于股东会职权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原则和普遍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