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主要有两种类型,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比如,企业在12月销售了一批商品,虽然款项在次年1月才收到,但按照权责发生制,这笔收入应确认为12月的收入。权责发生制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适用于企业会计。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在收付实现制下,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收入,不论其应否归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在本期实际以现金(或银行存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取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例如,企业在12月支付了下一年度的报刊订阅费,虽然费用的受益期是下一年,但按照收付实现制,这笔费用应在12月确认为支出。收付实现制核算手续相对简单,强调财务状况的切实性,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综上所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它们共同构成了会计基础的主要类型,为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提供了合适的核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