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
按调查对象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全面调查是对构成调查对象的所有单位进行逐一的、无一遗漏的调查,例如人口普查,它能掌握全面、完整的统计资料,但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时间周期也较长。非全面调查则是对调查对象中的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如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重点调查是在调查对象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这些重点单位虽然数目不多,但它们的标志总量在总体标志总量中占有很大比重。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根据样本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数量特征的一种非全面调查方法,具有经济性、时效性强、适应面广等特点。
按调查登记的时间是否连续,可分为连续调查和不连续调查。连续调查是为了观察总体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内)的数量变化,它要求随着调查对象的发展变化,连续地进行登记,例如企业产品的生产数量、原材料的投入量等的调查。不连续调查是间隔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通常是一年以上)所做的调查,一般是为了对总体现象在一定时点上的状态进行研究,如对固定资产总值、耕地面积等的调查。
按调查的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统计报表和专门调查。统计报表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自上而下地统一布置、自下而上地逐级提供基本统计数据的一种调查方式,具有统一性、全面性、周期性和相对可靠性等特点。专门调查是为了研究某些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调查,包括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普查是为某一特定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全面调查,主要用于收集处于某一时点状态上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典型调查是根据调查目的和要求,在对调查对象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选取少数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借以认识同类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及本质的一种非全面调查方法。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统计调查方式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的特点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选择合适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