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明确指出“两者”具体是什么,下面以常见的两种人格理论,即特质理论和类型理论为例,来阐述它们对人格看法的差异。
特质理论认为人格是由多种特质构成的,特质是个体相对稳定的、持久的行为倾向和思维方式。特质理论强调人格的连续性和个体差异的程度。例如,大五人格理论将人格分为开放性、责任心、外向性、宜人性和神经质五个维度,每个人在这五个维度上都有不同的得分,这些得分的组合就构成了一个人的独特人格。特质理论更注重对人格的量化分析,通过测量个体在各种特质上的表现,来描述和预测个体的行为。它认为人格特质是普遍存在的,不同的人只是在特质的程度上有所差异,并且这些特质在不同的情境中相对稳定。
而类型理论则把人格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个类型具有独特的、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和心理特征。例如,MBTI将人格分为16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典型的行为方式、认知风格和价值观。类型理论强调人格的离散性,认为个体要么属于某一类型,要么属于另一类型,不存在中间状态。它更侧重于对人格的分类和定性描述,通过确定个体所属的类型,来理解个体的行为和心理特点。
两者对人格看法的差异还体现在应用方面。特质理论在职业规划中,更关注个体在各项特质上的优势,以匹配适合的工作岗位;而类型理论则依据个体所属的人格类型,推荐与之相契合的职业领域。特质理论适用于需要对个体行为进行精细预测和分析的场景,而类型理论则在快速了解个体整体特点和进行群体分类时更具优势。
综上所述,特质理论和类型理论在对人格的构成、个体差异的理解以及应用方式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特质理论从连续的特质角度看待人格,而类型理论从离散的类型角度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