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收费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设计单位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收取设计费用。这通常包括预付款、阶段付款以及最终结算等。
2. 设计修改建议权: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原设计方案存在问题或者需要优化改进的地方,设计单位可以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与建设方协商确定是否进行调整。
3. 保密权:对于合同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设计单位有权利要求对方予以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造成损失。
4. 工作条件保障权:为了保证设计方案能够顺利实施,设计单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支持,如图纸、数据等基础材料及相关技术咨询等服务。
5. 知识产权归属确认权: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设计成果归设计方所有,但建设方可根据需要获得使用权或其他相关权益。
6. 违约救济权:当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如延迟付款、提供错误资料等),设计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利益,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设计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享有的主要权利,具体还需依据双方签订的正式合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