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特定性:劳动争议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这里所说的劳动者指的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自然人,而用人单位则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 内容限定性: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涉及到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如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只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这些内容发生分歧时,才能称为劳动争议。
3. 法律关系性质: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合同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纠纷。它既包含了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又包含了一定程度的隶属性质,即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服从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规则。
4. 解决方式多样性: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其中,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在当事人不同意仲裁结果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社会影响性:由于劳动关系直接关联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及经济发展,因此妥善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争议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保护,也关系到维护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