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决定理论是人力资源管理和经济学中探讨工资水平如何确定的重要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决定理论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他们认为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由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决定。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当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时,工资会下降;当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时,工资会上升。这种理论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工资会自动调整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例如,在某一时期,某行业大量新企业进入,对劳动力需求增加,而劳动力供给相对稳定,那么该行业的工资水平就会上升。
马克思的工资决定理论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劳动力的价值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包括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繁衍后代以及接受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费用。同时,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工人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他们所获得的工资。
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该理论认为,在其他生产要素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最后增加一单位劳动力所带来的产量增量就是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当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等于工资时,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此时的工资就是均衡工资。例如,企业每增加一名工人所带来的额外产出价值为500元,那么当工资水平为500元时,企业达到最优雇佣规模。
均衡价格工资理论由马歇尔提出。他综合了古典经济学派的供求理论和边际生产力理论,认为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共同决定的。劳动力的供给价格取决于劳动者的生活费用、劳动的负效用等因素;劳动力的需求价格取决于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当劳动力的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相等时,就形成了均衡工资。
集体谈判工资理论认为,工资是由工会和雇主通过集体谈判来确定的。工会通过组织工人进行集体行动,增强工人在工资谈判中的力量,争取提高工资水平。雇主则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竞争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接受工会的要求。这种理论强调了制度和社会因素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
效率工资理论认为,企业支付高于市场均衡水平的工资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员工的偷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