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董事会中并非都必须有职工代表。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这几类,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董事会职工代表设置方面有不同规定。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这是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让职工能够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明确要求必须有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而对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不过,这些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决定是否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如果公司认为职工代表参与董事会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在董事会中安排职工代表。
国有独资企业虽然未明确董事会中职工代表的设置情况,但从企业民主管理和保障职工权益的角度,企业也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决策等相关事务。总之,国家出资企业中只有国有独资公司是明确规定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类型企业则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