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创造货币主要是通过存款货币创造机制来实现的,下面详细阐述其过程和原理。
首先,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基础是部分准备金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商业银行不必将吸收的存款全部作为准备金留存,只需按一定比例留存法定准备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发放贷款或进行投资等。例如,法定准备金率为10%,当银行吸收了100万元的存款时,只需留存10万元作为法定准备金,剩下的90万元就可以用于放贷。
当银行将这90万元贷给企业或个人后,获得贷款的主体通常会将这笔资金存入其他银行(也可能还是存回原贷款银行),这就形成了新的存款。假设这90万元存入了另一家银行,这家银行按照10%的法定准备金率留存9万元准备金后,又可以将剩余的81万元用于放贷。
如此循环下去,最初的100万元原始存款会在银行体系中不断创造出新的存款。每一轮新的贷款都会转化为新的存款,从而使得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总量不断增加。这个过程可以用存款乘数来衡量,存款乘数是法定准备金率的倒数,在上述例子中,存款乘数为1÷10% = 10,意味着最初的100万元原始存款理论上最多可以创造出100×10 = 1000万元的存款。
不过,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能力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除了法定准备金率外,超额准备金率也会影响货币创造。银行如果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需求而持有超额准备金,那么可用于放贷的资金就会减少,货币创造能力也会相应下降。另外,公众的现金持有意愿也很关键,如果公众更倾向于持有现金,从银行提取的现金增多,那么银行可用于放贷的资金就会减少,进而影响货币创造的规模。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通过部分准备金制度下的存贷循环来创造货币,但货币创造过程会受到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和公众现金持有意愿等多种因素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