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规定,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下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首先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最直接、最典型的商标侵权形式。比如,市场上一些不良商家未经知名品牌“可口可乐”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使用与“可口可乐”完全相同的商标,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是正宗的可口可乐产品,这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其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也属于侵权。例如,某商家在自己生产的洗发水产品上使用与知名品牌“海飞丝”近似的商标,包装设计也极为相似,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容易产生混淆,以为是海飞丝旗下产品,这种行为同样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也构成侵权。即使销售者可能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但只要该商品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一些小型超市销售了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的商品,无论其是否知晓商品为侵权产品,都属于侵权行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在侵权范畴内。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会伪造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然后将其销售给其他商家用于假冒商品的生产,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即“反向假冒”,同样侵犯了商标权。比如,某商家购买了其他品牌质量较好的商品,然后将该商品上的商标去除,换上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剥夺了原商标注册人通过商品建立品牌声誉的机会。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侵犯商标权。例如,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如为侵权商品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