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决策方法,又称主观决策法,是决策者根据所掌握的信息,通过对事物运动规律的分析,在把握事物内在本质联系基础上进行决策的方法。它是一种基于决策者的知识、经验、判断力和直觉的决策方式,在管理决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广泛的应用。
定性决策方法具有显著的特点。一方面,它注重发挥决策者的主观能动性。决策者凭借自身的知识储备、丰富的经验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对决策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例如,在企业战略规划中,高层管理者依据自己多年在行业内的摸爬滚打所积累的经验,对市场趋势、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评估,从而制定出企业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定性决策方法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它不受严格的数学模型和程序的限制,能够根据决策问题的具体情况和变化,及时调整决策思路和方法。在面对一些突发的、复杂的、难以用定量方法精确描述的问题时,定性决策方法就能够快速发挥作用。
常见的定性决策方法有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名义小组技术等。头脑风暴法鼓励群体成员畅所欲言,激发创新思维,产生大量的新想法和新方案。德尔菲法通过多轮匿名征求专家意见,经过反复反馈和修改,使专家的意见趋于一致,从而得出较为可靠的决策结果。名义小组技术则是让小组成员独立思考,然后集中交流,最后进行决策。
定性决策方法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它主要依赖于决策者的主观判断,可能会受到个人偏见、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决策结果不够准确和客观。而且,对于一些需要精确数据支持的决策问题,定性决策方法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依据。因此,在实际决策过程中,通常会将定性决策方法与定量决策方法相结合,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