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具体的判断方法。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是否控制时,首先要评估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权力通常来自于表决权,当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时,一般认为拥有权力,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表决权不足半数,若通过协议安排等方式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也可认为拥有权力。其次,要考虑投资方是否因参与被投资方的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如股利分配、股价波动带来的收益等。最后,判断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判断共同控制的关键在于识别存在的集体控制,即一组参与方或所有参与方联合起来能够控制某项安排。同时,要确定该集体控制下,是否存在唯一一组参与方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且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该组参与方一致同意。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通常,当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不过,这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即使持股比例低于20%,也可能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判断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能仅仅依据持股比例,而要综合考虑权力、回报、决策机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