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首先,物权是绝对权。这意味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物权人权利的义务。例如,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物权,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侵犯其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次,物权具有排他性。一方面,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比如,同一辆汽车不能同时存在两个完全独立的所有权。另一方面,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物权的干涉。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再者,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无需他人的意思或行为介入。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何种农作物,无需经过他人同意。
然后,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先卖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又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丙的物权优先于乙的债权,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特定的物。这里的物通常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物必须是特定的,才能明确物权的支配范围。例如,购买的某一辆具体的汽车,而不是抽象意义上的汽车。物权的这些特征使其与其他权利相区别,在经济生活和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