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考期中级《经济法》教材变动解读
一、整体变动
1.实质性变动
主要集中在:
第一章 总论
新增:
(1)职务代理。
(2)民事诉讼中的“专门法院”。
(3)行政诉讼参加人中,原告的确认——自然人死亡或组织终止/检察院公益诉讼。
调整:
(1)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2)“仲裁”根据 2025 年修订的《仲裁法》进行了系统性的修改。
(3)行政诉讼例题重编。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新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规则中,其他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大幅扩充。
调整:
(1)有限责任公司项下的“国家出资公司组织的特别规定”单列一节。
(2)股东代表诉讼中,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内容表述补充完整。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2025 年修正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办法》予以系统性修改。
(4)股份转让规则中,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更正为 15 日内;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报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更正为 5 日内。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新增:保证合同中,新增破产案件中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内容。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新增:
(1)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
(2)管理层收购。
调整:
(1)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中的“50%以上”,改为了“超过 50%”。
2.变动较小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无实质性变动。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无实质性变动。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政府采购人集中采购的范围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改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二、备考建议
今年教材整体变动不太大,第三章和第四章均无实质性变动,其他章节主要是根据新的法律法规等补充完善了一些内容,比如第一章、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均涉及了补充完善的内容,其中第一章和第二章变动较大,第一章中的“仲裁”和第二章中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需要按新教材重新学习。关于第六章涉及证券法变动的内容,考生也不必感觉头疼,中级经济法的考试重者恒重,而证券法的内容并不是中级经济法的考试重点,所以大家放宽心态去学习即可。今年的备考大家应该准备起来了,争取顺利通过中级经济法的考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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