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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自用二手车,出售价高于购入价,请问所得税是在二手车过户交易前就要交吗?所得税应该是什么时候交?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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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9:09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二手车过户登记不查验个税完税凭证 流程:先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再过户→个税后续自行申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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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挖掘机台班费包含技术人员操作,印花税是按工程还是租赁申报?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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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7:25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应按工程申报印花税。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印花税也应按工程相关税目来申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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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销售钢结构+安装,一个合同分开列明钢结构销售和安装,可以开13%+3%发票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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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6:53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常情况下,在一个合同里将钢结构销售和安装分开列明,销售按13%开具发票没问题,但安装服务按3%开具发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若能将钢结构销售和安装拆分为两份独立合同,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单独履约,那么钢结构制造适用13%税率,安装服务适用9%税率。不过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建筑服务项目,如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等。如果安装服务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是可以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的,但需要看业务是否能分开核算以及是否符合简易计税政策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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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个税补交不超400元,无需补交。这个政策截止到哪一年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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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6:01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到27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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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光伏电站的折旧年限是几年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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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5:57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光伏电站的折旧年限没有统一答案,需按资产类型拆分来看。核心设备(组件、逆变器)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企业常用标准),实际寿命20-25年;配套设施(支架、电缆)折旧年限为10-20年(依资产性质);系统整体而言,企业实务多按8-10年,行政事业单位多按8-15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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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除办公室费用5000,旧家具抵拆除费1000元,最终给了4000元拆除费,抵拆除费的这1000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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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5:11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要缴纳的,相当于销售旧家具取得1000元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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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在内销跟出口,实际税负跟虚拟税负如何计算,如果存在留抵税额,退税,加计抵减进项税,这些是否需要考虑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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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5:06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公式是:税负率=(内销应纳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内销收入+出口收入)。 内销的部分要考虑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 如果有留抵,那么内销就不会缴纳增值税,所以内销要缴纳增值税,就说明企业没有留抵了 退税不用考虑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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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2025年企业汇算清缴,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工资薪金支出的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该如何填写?如2025年应付职工薪酬贷方金额10万,借方金额9万,1万是2025年12月计提的金额,这1万元是在2026年1月支付的。那账载金额是填写10万,实际发生额填写9万,税收金额填写10万还是账载金额是填写10万,实际发生额填写10万,税收金额填写10万?企业汇算清缴,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合计账载金额是否是会和2025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数据要一致?合计实际发生额是否要和2025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数据要一致?
小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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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5:00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账载金额应填写10万,因为账载金额是全年计提的工资总额,这里2025年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为10万,代表全年计提数。 实际发生额应填写10万,因为2025年12月计提的1万在2026年1月支付,也就是在2026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这部分应包含在实际发生额中,所以实际发生额是全年实际发放的9万加上12月计提并在汇算清缴前发放的1万,共10万。 税收金额应填写10万,税收金额是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若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汇算清缴前完成,税收金额与实际发生额一致,这里实际发生额是10万,所以税收金额也是10万。 关于企业汇算清缴时,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合计账载金额通常应和2025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数据一致,因为二者都反映的是全年计提的工资总额。合计实际发生额通常也应和2025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数据一致,不过要注意考虑12月计提且在次年5月31日前发放的工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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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雇佣朝鲜人员在境内工作,支付的研学补助款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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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4:38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研学补助款"不属于现行税法规定的外籍人员免税补贴范围(住房、伙食、搬迁、洗衣、出差、探亲、语言训练、子女教育八项),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由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例外情形:如该补助实际属于"语言训练费"(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且能提供培训合同、费用凭证、培训期限证明等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合理数额内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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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现阶段单证不齐,也没有准备首单退税资料,申请免税不退税,现阶段申报出口货物是填入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还是填入免税销售额,同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入出口免税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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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4:29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企业申请免税不退税,现阶段申报出口货物应填入免税销售额,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入出口免税。 因为企业选择了免税政策,而非免、抵、退税政策,所以不能将出口货物销售额填入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而应按免税业务处理,在相关报表中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及进行免税项目申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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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同一个市内分支机构 季度所得税也要填写总分机构汇总数据吗?我查资料说不用,但分支机构的税务局系统中,我的待办里需要填写,麻烦老师帮我解惑下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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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3:59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虽然您提到查资料说同一市内分支机构季度所得税不用填写总分机构汇总数据,但税务局系统待办里要求填写,这可能是由于当地税务政策或征管要求。 通常,对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有“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不过这里主要指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同一市内总分机构是否要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建议您直接联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具体要求和政策依据,以他们的答复为准来进行操作。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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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还没申报第一季度所得税,发现1月有不是本人的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款没备注员工姓名航班号等的发票2张能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平台入账标识取消吗?怎么做合规,要付说明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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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3:41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直接取消入账标识的,不用进行额外说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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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供服务,甲方对其评分不及格,需要扣服务费,乙方开具发票是按原金额开具还是按扣罚后金额开具?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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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2:52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质上属于销售折让,按照处罚后的净额开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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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是6%服务,会送外购的商品(13%),缴纳增值税是否要分别按照6%和13%分别对服务和赠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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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0:44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最新的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因此不会分别计算,会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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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是南京企业,每年社保基数都是按照工资总额平均然后作为社保基数的,最近我们老板说别的公司都是按照南京最低社保基数交的,我就想知道别的公司月薪2万,年终奖40万,是怎么做到按最低基数交的?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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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10:17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按照员工上一年全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且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倍,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如果员工上一年全年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就按照下限缴纳;若高于社平工资60%,则按上一年全年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月薪2万、年终奖40万的员工,其全年平均工资通常会远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若有公司这么操作,可能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未如实申报员工工资收入,少报工资总额以达到按最低基数缴费的目的。但这种做法存在风险,一旦被社保机构检查发现,企业可能会面临补缴社保、缴纳滞纳金等处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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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个税系统里面一季度有申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也就辞退员工补偿。企业所得税季报里面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辞退补偿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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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09:39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包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当实际支付辞退补偿时,会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所以企业所得税季报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包含辞退补偿。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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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转线下的,客户开普票,如果自己去开个对公账户,对老板有影响不呢?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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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09:32
#税务#
同学,你好 开票是的。 那申报?? 你是问什么申报??增值税?
阅读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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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对方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员工在我司工作。我们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了上下班接送班车服务,以及提供自有住房的换班宿舍,这种属于税务上的福利费吗? 受14%限额影响吗 ?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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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7 00:00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上下班接送班车服务和自有住房换班宿舍,这些可以算作职工福利,受福利费14%限额限制。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上下班交通服务通常归为职工福利,文件未提及“偏远地区上下班接送不算福利”的例外规定,所以班车接送服务属于福利。而给员工提供换班宿舍,也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形式。 不过,若企业能证明提供这些服务是为保障员工出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也可视为与生产经营相关费用。但企业要留存相关证据证明费用合理合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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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社保夯实率如何算呢?25年社保夯实率=25年社保实际缴纳基数总和/24年工资总额(这个不包括退休和未缴纳社保的人员工资,是否包括24年12月份前离职的人员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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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22:09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没有统一规定计算公式,可以理解夯实率=实际缴费基数总额÷应缴费基数总额×100%,这个应缴费基数就是我们发放的工资金额,是要和个税系统核对的 所以应缴费基数总额建议我们按照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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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的班车租赁费是接送员工上下班的,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支出据实扣除?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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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8:43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支付的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租赁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受福利费14%限额限制。不过,若能证明是因为公司偏远、交通不便利,租车是为了保障员工正常出勤,从而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那么也可以将其视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作为管理费用据实扣除。企业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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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事业单位开出来的什么样的票据 补偿款类的 可以抵扣土增税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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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7:55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开具的、可在土地增值税中抵扣的补偿款票据,仅限以下两种: (一)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非税收入票据) 适用:政府/事业单位收取的征地、拆迁、土地收储、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必须:财政监制章、财政票据号码、收款单位公章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财政监制) 适用:事业单位代收、暂收、代付的拆迁补偿、安置费、搬迁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必须:财政监制章、明确标注“补偿款/拆迁款”、收款单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不可抵扣的票据: 普通收据、白条、内部收据、未监制票据;仅盖章无财政监制的“往来收据”; 配套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1.拆迁/征收补偿协议 2.银行转账凭证 3.被拆迁方签收证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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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是2025年12月、2026年1月、2026年2月的工资15万元,但1-3月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2026年1-3月的实际职工工资12万元,这个导致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12万元<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15万元,这个会不会系统显示错误?还是说也没问题?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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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7:23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种情况系统不会显示错误,是没问题的。“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的是1-3月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金额,这里是2026年1-3月的实际职工工资12万元。“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的是1-3月“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这里包含了2025年12月、2026年1月、2026年2月的工资共15万元。 根据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所以,2026年1月发放的2025年12月工资若在2026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可计入2026年度第一季度“实际发生额”并在2026年度税前扣除。因此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小于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是合理的,系统不会显示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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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都是0申报。26年3月份接税务局通知需要补缴2025年印花税,印花税滞纳金32.44元。导致本次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不能0申报,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税收滞纳金填写32.44元,我想咨询的是这次我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对我单位以后有什么影响吗?会不会每年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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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6:56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次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不会对单位以后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导致每年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源于财政拨款,用于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通常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次因补缴印花税产生滞纳金而缴纳企业所得税,是特殊情况,并非单位经营活动产生应税所得。只要后续单位收入性质未改变,依然符合免缴企业所得税条件,就无需每年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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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员工离职补偿金的时候,是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5000,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含这个离职补偿金5000吗?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包含这个离职补偿金5000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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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6:47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含这个离职补偿金5000。“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取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数据。从分录“借:管理费用/福利费5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5000”可知,离职补偿金已经计入了成本费用,所以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含这5000元。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也包含这个离职补偿金5000。“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当实际支付这笔离职补偿金时,会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所以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包含这50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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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职工工资的时候,借:管理费用1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10000(这10000元含了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748元,不包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另外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是1200元,那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填写10000还是9252(10000-748)?还是说应该填写11200(10000+1200)?
小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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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6:40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应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取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数据。 在计提职工工资时,“借:管理费用1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10000”,这里贷方的10000元就是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虽然这10000元包含了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但会计核算上已经将其计入了成本费用。 另外,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1200元,在会计核算时也会计入成本费用,比如“借:管理费用等1200,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1200”。 所以,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应该填写11200(10000+12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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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职工产假自己把个人部分保险上交单位,可以冲减制造费用吗
小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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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5:31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从逻辑上来说,不属于单位发生的费用,因此不能冲减制造费用。公司在收到职工交来的个人部分保险时,应冲减之前代付时计入的其他应收款。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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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有亏损,季度的时候可以先抵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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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5:00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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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总部的分公司,总部在合肥,我们分公司在昆明。那我们分公司在昆明当地税务局缴税是对的吧?还是要合并到总部报税?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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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4:55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不同。增值税方面,分公司和总公司各自缴纳增值税,经批准,也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分公司和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分公司的增值税可以在昆明当地税务局缴纳,也可以经批准后和总公司汇总缴纳;而企业所得税需要和总公司汇总缴纳。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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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最新规定,钢结构制造+安装一体工程,开票税率是多少?
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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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4:55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若钢结构制造与安装服务属于一项应税交易(同合同同交付,主附关系明显),需全额按13%计税。若能拆分为两份独立合同,分别核算货物销售与安装服务销售额并单独履约,则可分别适用13%和9%税率,即钢结构制造适用13%税率,安装服务适用9%税率。判定关键在于交易是否构成一项应税交易还是两项独立应税交易。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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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23年跟24年分别收到一张红酒的专票,23年跟24年做账的时候是直接做在了管理费用招待费里面,当时也没有去进行不抵扣勾选,现在去进行不抵扣勾选会有影响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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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6 14:33
#税务#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现在去做不抵扣勾选,完全没问题,而且是正确、合规的处理,不会有负面影响。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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