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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能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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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4 08:29
#税务师#
您好,符合条件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可享受该政策,政策依据为财税〔2008〕116号、财税〔2008〕46号,需为投资经营的法人主体,承包建设、承包运营、内部自建自用项目不可享受,优惠期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算。 优惠内容为第1至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至6年按12.5%税率减半征收,采用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方式办理,2013年后光伏项目全面转为备案制,最好提前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当地执行口径,按要求留存项目备案文件、验收报告等资料。
阅读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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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判定条件中,有个研发费用占收入比,5000万小于近一年收入小于2亿,比例4%,这个今年收入是指,所有收入吗,主营+其他+视同,还是仅仅指已经研发成功项目取得的收入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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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22: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的同期销售收入指的是企业全部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等企业全部的收入,不是仅指研发成功项目取得的收入。 这个规则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明确要求,直接按企业全部同期销售收入总额计算比例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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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为什么不考虑政府补助收入呢,这个不是免税收入吗,不是需要调减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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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22:1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不能直接得出唯一结论,需要先确认该政府补助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条件: 1.只有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国务院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中也不包含一般的政府补助。 2.题目没有说明该笔300万元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因此默认属于应税收入,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不需要做调减处理。 3.如果题干明确该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才需要对应做纳税调减。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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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应试指南471页的最后一题,持股时限超过一年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宋某的持股时间为什么不是从24年的2月份开始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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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22: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取得股票的时间不是授予时间,是从行权日开始计算持有时间。所以是从2025年3月开始计算持有时间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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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一下,《税法二》的国际税收这一个章节,今年的内容与去年相比,有大的变动吗?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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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20:24
#税务师#
1. 如果手上是2025旧课件:计算题(抵免)的刷题可以继续用;但是:税收协定新增独立个人劳务、避税地、CRS、支柱二,这几块必须看2026新版教材/新课,不能直接沿用2025讲义背诵。 2. 本章考试:大题仍然大概率考境外所得抵免计算(规则没变);客观题会集中考今年更新的协定条款、反避税、CRS、支柱二的新表述。 3. 章节没有完全“推倒式大改”,但不是小修小补,有若干新增考点,不要完全依赖去年资料直接上考场。
阅读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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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认缴是800,实缴800,2023年平价转让,都是自然人转让,净资产是负数,个税交的是0,现在发现没有实缴,要把800实收资本红冲,借 实收资本 贷 其他应付款法人,平价转让那么个税是不是交(800-0)*20%,如果调回来报表待从开业修改,工作量大,这是弊端,还有其他风险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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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8:27
#税务师#
1. 个税:转让时净资产为负,平价转让有合理依据,未必按 (800-0)×20% 补税,但税务有权核查。 2. 核心风险:账面前后报表不一致,触发股权转让回头稽查;原股东认缴未实缴,存在被债权人追责偿债风险。 3. 账务直接红冲会造成数据断层,留存完整情况说明备查。
阅读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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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购入A公司发行的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并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该债券的面值为3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实际年利率为6%,甲公司实际支付价款为3250万元。2018年末由于该债券的预期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甲公司对该批债券确认损失准备50万元。2019年1月 甲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将上述债券全部出售,取得价款3180万元,并存入银行。假设出售该投资时,剩余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无变化。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处置该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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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7:5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计算出处置前该债券的摊余成本,再用处置价款减去处置前的摊余成本得到处置投资收益,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2017年末减值前摊余成本:该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摊余成本=初始入账金额+实际利息,初始入账金额为3250万元,2017年实际利息=3250×6%=195万元,因此2017年末摊余成本=3250+195=3445万元。 2.计算2018年末减值前摊余成本:2018年实际利息=3445×6%=206.7万元,减值前摊余成本=3445+206.7=3651.7万元。确认信用减值损失50万元后,处置前的摊余成本=3651.7-50=3601.7万元。 3.计算处置投资收益:处置投资收益=处置价款-处置前摊余成本=3180-3601.7=-421.7万元。 最终甲公司处置该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21.7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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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要取消这几个申报表,怎么弄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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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6:07
#税务师#
您好,申报当期操作:申报期内尚未缴款,直接作废增值税申报,全部附表一并清除;已缴款或者超出申报期限,只能做更正申报,将各类附表数据全部清零后提交。 长期规避表单带出:附列资料五不能取消,增值税零申报也需要零保存;无减免业务无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农产品核定扣除附表持续强制带出的,联系税务人员撤销农产品核定扣除备案(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备案撤销后系统不再加载该组报表。 误申报减免产生多缴申请退税分录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退税款项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阅读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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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这个代码怎么找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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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5:06
#税务师#
您好,您说的要找开标编码还是什么码哦
阅读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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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去的设备是按付款比例开票的,一台设备总价款10万,上个月已经开了6万的发票,这次开4万发票,两张发票数量和就成了2台,实际是1台,有影响吗
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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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4:12
#税务师#
您好,第一张开0.6台,第二张开0.4台,这样好些
阅读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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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帮忙解答一下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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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3: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扣除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金额是190万元,计算步骤如下: 1.第一步先确认可结转扣除的以前年度捐赠:公益性捐赠结转年限最长为3年,且不含捐赠当年。2023年的捐赠,结转期是2024年、2025年、2026年,因此2023年结转的20万元准予扣除。 2.第二步计算2025年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扣除限额是年度利润总额的12%,即2000×12%=240万元。 3.第三步按照规则扣除:政策要求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因此先扣除2023年结转的20万和2024年结转的30万,合计扣除以前年度结转50万元。剩余可扣除本年捐赠的额度为240-50=190万元,即本题答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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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这个免税发票还可以抵扣增值税发票吗?
钟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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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1:19
#税务师#
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免税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的 不含税销售额*9%
阅读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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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下,本公司涉及有不动产土地等,现在需要增资扩股,转出人员15%,受让人稀释股权14.9%,这样操作有无税务分险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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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1:14
#税务师#
您好,名下有不动产,若增资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会被认定为收入明显偏低,对原股东被稀释部分核定征收20%个税。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按万分之二点五缴印花税,政策依据为财税〔2018〕50号;若以土地作价入股,非房企可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暂不缴土增税,否则需缴;不动产权属转移要按财税〔2016〕36号缴增值税,本次仅稀释14.9%,触发国税函〔2000〕687号文土增税穿透认定的风险极低。 先做资产评估确定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增资价不低于该数值,留存好增资协议、评估报告、资金流水,增资款全额进入公司账户,不直接流向原股东,必要时提前和主管局沟通定价逻辑,基本可规避核心风险。 对应增资到账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 实收资本 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阅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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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现在一般纳税人也是简易式申报了吗(朴老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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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0:15
#税务师#
是的,可以直接简易式申报
阅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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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题为什么不是B选项?张大大代位继承张某二的50%?为什么张某二去世,张某一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了?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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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0: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题不选B,正确结论是C选项,原因如下: 1.遗嘱继承中,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遗嘱中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不发生效力,对应的遗产要转为法定继承,不能直接由代位继承人全部拿走这部分份额。 本题中,张三遗嘱安排张某二继承50%,但张某二先于张三去世,所以这50%不能直接由张大大全部继承,需要按法定继承重新分配。 2.本题中张三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本来就是张某一和已经去世的张某二。张某二先去世,由张大大代位继承张某二的份额,因此这50%的法定继承遗产,由张某一和张大大各分25%。 3.张某一本身已经通过遗嘱拿到了50%,再加上法定继承分到的25%,最终一共继承75%;张大大代位继承分到25%,因此正确选项是C而非B。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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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分多年收款有固定收取和不固定收取的,为什么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固定收取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这种又不可以,怎么区分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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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23:3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两种情况的核心区别在于履约义务的性质,以及属于时段履约还是时点履约,具体区分规则如下: 1.判断履约义务类型是核心依据 无论是保洁服务还是知识产权许可,都需要先判断属于时段履约还是时点履约,再确定收入确认方式,和对价是固定还是可变没有关系。 2.保洁服务属于典型的时段履约,所以分多年履约不能一次性确认收入 题目中两年内持续提供保洁服务,满足"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时段履约义务。 需要在履约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本题是时间进度,平均确认)分期确认收入,不能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确认全部收入。 3.知识产权许可要根据是否还需开展后续重大活动判断,满足条件就属于时点履约,可一次性确认 如果企业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后,不会再开展和该知识产权相关的重大后续活动,也不存在后续对知识产权的修改或更新义务,那么该许可属于时点履约义务。 在客户取得知识产权控制权时,就可以一次性确认固定对价部分的收入。如果后续还有基于客户使用情况的可变对价,则只需要在后续满足条件时再确认可变对价部分的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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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应试指南,第267页例题63,看不明白组价公式:300000/200+150,最后又/250……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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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22: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价=(6000+300000÷200(1箱的关税)+150(1箱的从量消费税))÷(1-36%)×200(一共200箱)=2390625(元)。200箱对应的组价。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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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第242页 例题46 综合分析题,第六小问,为什么是多计增值税?而不是少计增值税?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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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15: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这里进项税额少确认了12000元,导致最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多缴纳12000元,所以题目说是多计提了增值税税额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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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对存货采用售价金额计价法核算。2025年12月31日该商场的"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600万元,"发出商品"科目余额为100万元,"委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为 150万元。12月该商场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900万元。12月末分摊前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余额为2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应在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 示的金额为( )万元。 A .528 B .616 C .672 D .748 其问题表述“存货项目列示金额”,不应该就是库存商品余额加发出商品余额加委托代销商品余额等于600+100+150=850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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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11: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对,售价金额计价法下,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需要扣除未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不能直接将三个科目的余额相加。 商品进销差价率的计算公式为: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余额÷(期末结存商品售价总额+本期销售商品售价总额),本题中进销差价率=210÷(600+100+150+900)=12%。 期末结存存货对应的商品进销差价=(600+100+150)×12%=102万元。 因此存货项目列示金额=结存商品售价总额-结存对应的商品进销差价=850-102=748万元,正确答案是D。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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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考点七第2题,23年3月7日到24年2月6日应该是24个月吧?到24年8月6日,一共是30个月。8月6日到8月24日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所以,答案对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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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10:1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结论是答案是对的,你的计算逻辑和题目答案的计算结果一致,最终应补缴关税确实是5.33万元。 你的计算思路和官方计算规则一致:海关监管年限内补税,计算已进口时间时,不足1个月但超过15日的按1个月计算。 本题中设备进口时计税价格320万,监管年限3年即36个月,已进口时间30个月,剩余监管时间6个月,应补缴关税=320×(6÷36)×10%≈5.33万元,和题目给出的正确答案一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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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合同约定了本月收取货款80%,税额是1500×80%×13%=156万元,为什么答案还要加上开具发票的税额,合同约定的税额不应该是包含这个发票的税额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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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00:5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加上预收货款发票对应的这部分税额,这里是两个独立的业务,要分开计算增值税。 1.本题里分期收款销售办公用纸和预收货款销售印刷用纸是两项完全独立的业务,合同约定80%是仅针对分期收款业务的,不包含预收货款的业务。 2.根据增值税规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所以分期收款业务本月按1500×80%计算销项税额,这部分计算是对的。 3.预收货款方式下,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日,所以需要额外按全额开票的30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并入当期应纳税额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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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条是哪章有完整
apple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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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23:12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注会 个人所得那章,
阅读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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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什么是无过错责任?什么是过错责任?
钟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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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21:18
#税务师#
无过错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总结一句,就是有没有过错都需要承担责任
阅读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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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这边,如果交了耕地占用税,那是次年开始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有点不明白,这块地首先是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然后由于又是耕地,所以同时满足两个税,对吧?那正常,如果我没有占用这块耕地搞非农建设,那我不是一直都得先按城镇土地使用税去交吗?只是比如今年我就占用这块地去做非农建设了,我今年就不用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了改交耕地占用税,等明年开始又继续按回城镇土地使用税来交,是这样的逻辑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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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9:57
#税务师#
您好,地块处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为耕地:未占用开展非农建设,正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获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当年,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当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批准征用次年起恢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九条,《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 招拍挂取得现成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耕地,不适用上述间隔一年计税规则,自土地交付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涉及耕地占用税。
阅读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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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4这个视同销售部分的收入要如何确认,我看答案写着,16800除以70%乘以10%=2400,但我不是很明白,这个月算是什么意思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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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6:1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计算的核心逻辑是:先通过已知的70%代销部分的总合同价,推算出全部可售写字楼的总不含税售价,再计算用于抵债的10%部分对应的视同销售收入,具体拆分说明如下: 1.题目中70%可售面积的三方销售合同总不含税金额是16800万元,这个金额是70%面积对应的总售价。因此先用16800÷70%,就能算出该公司全部可售写字楼的整体不含税售价总额。 2.剩余10%的写字楼用于抵偿债务,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将自产/开发产品用于抵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按照同类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3.同类写字楼的单位售价是统一的,因此用全部可售写字楼的总售价乘以抵债面积的占比10%,就得出这部分视同销售应当确认的收入,也就是公式16800÷70%×10%=240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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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20260年6月月考试卷第29题,债权投资每半年付息一次,计提利息借方科目应计利息应该是一级科目还是债权投资下的二级科目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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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5: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提的利息是债权投资下的二级科目。 根据2024年之后新应用指南的规定,目前无论分期付息还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利息都统一计入债权投资——应计利息二级科目。 只有已过付息期但尚未实际收到的利息,才单独作为一级科目应收利息核算。因此这道每半年付息的题目,计提利息时应计入债权投资的二级科目应计利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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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选项,工资是在劳务发生地,为什么B还属于境内所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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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2: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B选项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原因如下: 1.外商独资企业是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该企业任职,任职受雇的地点就在中国境内。 2.根据税法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在哪里,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本选项中个人在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任职,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任职劳务,因此符合境内所得的判定规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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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下财务与会计550题,第125页486题,事项(3)企业收到税务退回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为什么不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是直接用“所得税费用”科目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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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1: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该退税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也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所以不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直接作为当期事项处理即可。 如果该退税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那就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本题中退税是2023年6月1日收到的,已经超出了2022年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重大损益的追溯调整,因此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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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题目外购的原材料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了,如果材料再退回的话,不应该是在贷方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吗?这个题目B选项也可以理解是直接红冲原来记得进项税额,但是已经抵扣过了,也能这么做账吗,抵扣过的进项不应该是走进项税额转出的科目吗?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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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0: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采购退货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正确做法是用借方红字冲减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B选项的处理是正确的。 两种处理方法的适用场景有明确区分: 1.采购退货且需要红冲采购发票时,原本确认的进项税额需要直接抵消,所以用借方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2.进项税额转出只适用于已经抵扣进项的购进货物,后续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比如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免税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等,且不需要红冲原采购发票的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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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必刷550题,第124页485题,事项1考虑的是会计口径下对利润的影响,但为什么事项3无形资产研发考虑的是税法口径对利润的影响。还有就是事项3不考虑加计扣除情况下,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我看过答案之后还是没太理解。税法对无形资产研发的加计扣除我理解的是涉及到这块的问题就不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想问下老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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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0: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理解是对的,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全程都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1.计算会计利润时,永远是按会计口径核算摊销额影响,只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交税金额)的时候,才需要按税法口径加计扣除调整,这里并不是事项3改用了税法口径算利润,只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要用加计后的摊销计算。 2.这项差异本身产生于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该无形资产也不是企业合并产生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不需要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这个规则延续到后续摊销阶段也依然适用,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3.加计扣除的优惠直接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的时候,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就可以了,不需要通过递延所得税体现。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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