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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价税需要分离吗,计算甲类乙类时候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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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2: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进行价税分离。 本题中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这个金额是包含增值税的,计算每吨啤酒出厂价格(用来判断适用税率)时,需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因此必须做价税分离。 如果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明确注明的是不含税金额,则不需要再做价税分离。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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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问 不属于公司的自有不动产租赁,租赁进来后再转租出去 跨省或区(例:机构所在地在重庆, 租 进来的不动产在成都市 然后又出租出去 )这个涉及预缴税款吗?谢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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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1: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预缴增值税。 根据规定,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转租不动产同样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如果机构和不动产仅属于跨省不同县市区,满足异地的要求,因此需要按规定预缴。 该业务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预缴后回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纳税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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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22年净利润合计1619044.85元,2022年分红前一次性提取了一笔盈余公积81384.06元,2022年之前的净利润还有80520.43元未提取,2023年和2024年净利润合计-277140.07元,2025年净利润123184.18元,但是累计下来是盈利的,那么2025年的净利润是否要弥补2023年和2024年的亏损,所以2026年应该只补提80520.43元还是说2023年和2024年的亏损不用提,2025年盈利了还是需要提取12318.42元,2026年就补提80520.43+12318.42=92838.85元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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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0:51
#税务师#
1、历史漏提 80520.43,属于前期差错,要补提,不受后续亏损影响。 2、2025 年净利润 123184.18,优先弥补 2023‑2024 亏损,补亏后无剩余利润,不计提 2025 年的 12318.42。 3、2026 只补提旧的漏提数80520.43,不能加上 12318.42。 4、补提做前期差错更正,调整报表期初,不作为 2026 年当期利润分配。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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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释一下B和D选项 谢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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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10: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B选项解释 B选项是收到在建排污设施的补贴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补贴时需要先计入递延收益,不能直接计入2021年度损益。 只有在后续固定资产建成折旧期间,才会按照折旧进度分期把递延收益分摊转入各期损益,取得当期不需要确认损益。 D选项解释 D选项是收到2021年11月已交增值税的退税额,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对企业2021年已经发生的税费的返还,按照准则规定应当直接计入取得当期(2021年)的损益,因此需要计入2021年度损益。 关于你之前的疑问:虽然递延收益后续分摊时会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这些损益类科目,但B选项是2021年12月取得补贴,此时不需要分摊结转,因此不会影响2021年的损益。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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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550题中。50页。234题,答案中折旧月份为何开始是2-5月,不是2-6月底?请老师帮忙再解释下,然后总结下解题要点。谢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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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09: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这题有点问题,之前已经勘误了。您可以扫描封面防伪码激活图书,查看勘误。 原文: 2025年6月30日,该厂房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 改为: 2025年5月31日,该厂房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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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省肇庆市个体户,已领营业执照,需申报什么税费?各种税率如何?及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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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7 05:00
#税务师#
您好,肇庆个体户(小规模为主)申报税费及税率:增值税,原3%征收率减按1%,月销10万/季30万内普票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个人经营所得税执行5%-35%五级超额累进;附加税费法定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后实际税负3.5%/2.5%/0.5%、1.5%、1%;发生对应业务再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适用六税两费减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零收入也要按期申报。 核心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月10万/季30万普票免征、3%征收率减按1%,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以内减半,六税两费减半,全部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3年内每年按24000元限额依次扣减税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粤财税〔2023〕34号)。 借:银行存款 10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 借:税金及附加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5,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5,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0 贷:银行存款 106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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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企 业 持 有 乙 企 业 93% 的 股 权, 共 计 3000 万 股。2025 年 8 月 丙 企 业 决 定 收 购 甲 企 业 所 持有的乙企业全部股权,该股权每股计税基础为 10 元,收购日每股公允价值为 12 元。在 收购中丙企业以公允价值为 32400 万元的股权以及 3600 万元银行存款作为支付对价。假 定该收购行为符合且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甲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丙确认的股权计税基础是3000*10*90%吗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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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2:3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丙企业确认取得乙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不是3000*10*90%,正确计税基础为27900万元,推导如下: 1.本题属于资产(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形,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需要确认,计算公式为:(转让股权公允价值-转让股权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转让股权公允价值)。 本题中,转让股权总公允价值=3000×12=36000万元,转让股权总计税基础=3000×10=30000万元,非股权支付金额为3600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36000-30000)×(3600÷36000)=600万元。 2.丙企业取得乙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按照原有计税基础加非股权支付金额确定,即原有计税基础30000+非股权支付3600-非股权支付对应所得对应的计税基础调整?不对,根据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则,收购方取得被收购资产的计税基础=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以本题为例:被收购股权原有计税基础为30000万元,非股权支付对应所得已经纳税,因此丙取得股权计税基础=30000+600=30600万元。您说的计算方式错误,原因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中,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股权原有计税基础为基础,结合确认的转让所得调整,不需要按比例折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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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下397题为什么D选项不能选啊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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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20: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D有一定的迷惑性,不要看到销售商品就计入销售费用。重点是这是业务招待费,不管是哪个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都是计入管理费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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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选项B为什么错了?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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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8: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结论:选项B错误,因为乙退伙时,该损失发生在乙退伙前,且乙本身对该债务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乙需要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非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本次案例中,利海公司的损失是甲的重大过失导致,乙本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2.对于普通合伙人退伙而言,退伙人需要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只有无故意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才会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该规则不免除退伙人对退伙前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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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不是双环节征收吗,为什么这边只按照生产环节征收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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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6: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电子烟确实是双环节征收消费税,但本题中甲是电子烟生产企业,仅需要缴纳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具体原因如下: 1.我国对电子烟实行双环节征收:生产(含进口)环节征36%比例税率,批发环节征11%比例税率,两个环节的纳税义务主体不同。 2.生产环节的纳税主体是电子烟生产企业(含持有商标的代加工方),甲作为A、B品牌电子烟的生产企业,仅需要履行生产环节的纳税义务。 3.本题中,批发环节的纳税义务应由批发企业承担:如果是批发企业将电子烟销售给零售单位/个人,才需要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本题中甲并未从事该业务,无需计算批发环节消费税。 本题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500+400)×36%=324万元,对应选项B。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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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伙企业投资B合伙企业 然后B合伙企业投资C公司,B合伙企业向C收取利息,其利息分到A后,是按利息去缴个税 还是按经营所得去缴个税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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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6: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该利息是B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所得,分配到A合伙企业后,A的个人合伙人需要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该利息是B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那么不并入B合伙企业的收入,单独直接确定各个合伙人的利息所得,对应到A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部分,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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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商贸公司买进在加工卖出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谢谢
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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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5:56
#税务师#
您好,出售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加工回来的你计入库存商品就可以
阅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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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1月25日以其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假定免征增值税)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商品交换,交换日,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80万元,累计摊销为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乙公司换出商品的账面成本为72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甲公司将换入商品作为存货;甲公司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30万元现金。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收益为( )万元。 A.0 B.22 C.65 D.78 『正确答案』D 不明白这个不是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不能同时满足公允价值计量的2个条件,为什么不选A选项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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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5:4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题满足按公允价值基础计量的条件,所以需要确认收益,不选A。 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只要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其中一方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不需要双方公允价值都能可靠计量。 本题中,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但换入乙公司商品的公允价值100万元是可以可靠计量的,因此满足条件,要按公允价值计量基础核算换出资产收益。 具体计算过程:换出非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换入商品公允价值100+换入商品可抵扣的增值税13+收到的补价30=143万元,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80-15=65万元,应确认的收益=143-65=78万元,对应选项D。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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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年限不是5年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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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5:40
#税务师#
折旧年限不是 5 年,是 10 年(设备预计使用寿命)。
阅读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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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公室更新改造的精装修合同需要按照建筑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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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1: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缴纳印花税。 办公室更新改造的精装修合同属于建筑工程范畴,根据现行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若当地有特殊政策规定,需以当地税务机关最新要求为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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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长投那块默认都是个别报表处理吧,因为都是独立的纳税个体,也就是说如果成本法合并,出现负商誉,不用做任何处理。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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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1:0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的,税务师考试中如果题目没有明确提及合并报表,默认提问的是个别报表层面的处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个别报表不需要处理负商誉,只需要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即可。只有在合并报表层面,才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与享有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确认负商誉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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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更正申报往年度(2023年至2025年)增值税申报表,补税增值税及附加,缴交滞纳金。各个环节如何做账,具体会计分录(含末级)?谢谢
花花Summer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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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0:43
#税务师#
你好,问题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阅读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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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16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甲或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为什么不选择D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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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0: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D选项错误,原因有两点: 1.法律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就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本题中已经明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也就是D选项说的收购股权类解决方式)摆脱困境,已经被其他股东拒绝,说明其他途径已经无法解决问题,符合法院解散公司的适用条件,因此不选D。 本题正确选项为B,甲出资70%、乙出资25%,二者单独持有的表决权都超过10%,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丙仅持股5%不符合要求。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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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代码是多少,我分不清楚两个生产生活服务
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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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0:14
#税务师#
您好,这个选生产生活服务里面的其他服务
阅读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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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中,应计入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是()。 A.发放给员工的困难补助 B.发放给员工的差旅补助 C.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D.为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 选项B和选项D能解释一下吗,这些不是都是额外补贴的吗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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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5 22: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正确答案是A选项,以下是对B和D选项的解释: 1.选项B的差旅补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补助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相关费用,一般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当期损益,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计入职工福利费按14%限额扣除。 2.选项D为管理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除了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规定的其他商业保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本身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更不能计入职工福利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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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电商拍卖企业,6月平台落槌价10万,佣金0.5万,平台扣除技术服务费0.21万,实际平台结算金额102900。以上该怎么做账,请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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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5 22:12
#税务师#
您好,平台结算时确认代收款项、佣金收入及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落槌价属于代收代付不计入拍卖行收入。 借 其他货币资金——平台账户 102900 借 销售费用——技术服务费 2100 贷 其他应付款——委托方 9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拍卖佣金 4716.98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02 收到平台技术服务费专票时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红字冲减费用。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8.87 借 销售费用——技术服务费 118.87(红字)
阅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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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C和E答案也对啊:乙公司换入资产总成本 = 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 + 支付补价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虽然乙公司换出的是存货,按收入准则确认收入,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明确规定: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准确的理解是: 乙公司的收入确认部分(换出存货)适用收入准则; 但该交易的性质认定、补价处理、换入资产初始计量等方面,仍应遵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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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5 17:29
#税务师#
1、C 错:乙换入资产总成本是1620,1140 是存货账面成本,该公式只适用于固资互换,存货换资产不能套用。 2、E 错:换出存货换非货币资产,整体适用收入准则,不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是部分适用。 3、正确选项:ABD。 4、考点:存货换资产≠7 号准则;固 / 无互换才用 7 号准则
阅读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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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股东投资款是33万,她汇了358000,多出的28000可以这样做分录吗:借:银行存款330000 贷:实收资本330000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28000(朴老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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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5 16:39
#税务师#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阅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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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问一下为什么转让所有权不构成收入,但是转让使用权构成呢?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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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5 16:35
#税务师#
无形资产出售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资产处置损益 不涉及其他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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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如生产设备5月份购入 6月份投入使用 请问会计上几月份开始计提折旧?税法上几月份开始计提折旧?有税会差异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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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5 15: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会计上6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7月份开始计提折旧。 税法上6月份实际投入使用,从7月份开始税前扣除折旧。 这种情况下二者没有税会差异。 如果固定资产购入后先安装调试、5月购入6月才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推迟到7月才投入使用,就会产生税会差异:会计7月开始折旧,税法要从8月开始税前扣除折旧。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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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拍卖公司,电商平台拍卖货物,6月已收电商平台货款,但未支付委托方货款,需要在7月付款,那6月申报数据包含应付未付委托方货款里的佣金收入吗?还是等7月实际支付委托方货款时在申报佣金收入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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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5 14:11
#税务师#
同学你好 1. 6月就要申报佣金收入,不能等到7月付款给委托方才申报 拍卖服务早已完成、6月平台全款打到你账户,佣金的纳税义务在6月就已经发生。 2. 代收的货款挂其他应付款(应付委托方),这部分不属于你的收入;只把归属你公司的佣金计入应税销售额申报。 3. 7月付给委托方尾款只是往来结算,不改变6月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 4. 做账:6月确认佣金收入,代收货款做往来,7月支付委托方款项冲往来即可。
阅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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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道题的选项C怎么理解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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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5 12:44
#税务师#
您好,选项C描述的是担保物权的 不可分性 ,即担保物权作为一个整体,不因担保物或债权的分割、部分灭失而减损。通俗理解就是:只要债没还清,债权人就能盯着剩下的所有担保物主张全部权利,不会因为东西被切分了或者债权被拆分了,担保效力就跟着打折。 本题正确选项为aBCE。a项体现从属性,B项体现物上代位性(如抵押物毁损后的赔偿金仍作担保),C项即上述不可分性,E项指担保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限制物权;D项错误,因为权利(如股权、知识产权)完全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即权利质权。
阅读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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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A为什么不对啊?登记了不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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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5 12:0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A表述“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对应这道题的正确选项是E,所以原题里的选项A是错误表述,本身说法不对。 这两个说法并不矛盾,核心是“一般原则”和“特殊例外”的关系:动产抵押办理登记后,一般情况下确实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E“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10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符合一般规则,是正确的。 但本题中的丙不属于普通的善意第三人,丙是出卖人甲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了合理对价购买珠宝的买受人,也就是正常买受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使动产抵押权已经登记,也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所以乙不能对丙持有的珠宝行使抵押权,正确的表述是“乙对‘103号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对应原题里选项A的内容写反了,因此选项A不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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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364页这个第4题和例题解题的方法不一样,没看出问题在哪,您能指导一下区别在哪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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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5 11: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两道题的核心区别在于地下建筑是否和地上房产相连、计税规则不同,解题方法的差异也来自这里: 1.第4题是“与地上仓库相连的地下储藏室”,不需要单独调整应税原值,直接将地下部分价值并入地上房产原值,统一计算房产税,仅对商业用途地下部分按规定折减计税原值。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房产税=(500+100×80%)×(1-20%)×1.2%÷12×9=2.304,和选项C一致。 2.例题9是两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需要分别按工业用途和非工业用途的规定折减计税原值,再分别计算房产税之后加总。工业用途按原价的50%作为应税原值,非工业用途按原价的80%作为应税原值,最终计算得到应纳税额2604元。 简单总结:与地上相连的地下建筑,直接并入地上房产计税;独立地下建筑,需要先按用途折减计税原值,再计税,这就是两道题方法差异的来源。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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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应试指南187页,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是可以依据3%减按2%的税率征税的,但是这个跟实务中不太一样,我在实际工作中税局要求上述销售的资产要同时满足增值税法的第二十二条,不然要按13%征税,这就导致了不是所有的使用过的固资都能按3减2开票。想问问这个跟教材有冲突,考试以哪个为准。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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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5 10:5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考试以税务师教材的规定为准。 税务师教材的明确规则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选择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果纳税人放弃减税优惠,可以按3%征收率计税,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工作中出现不同要求,是因为部分情形需要满足额外的征管条件,只要题目没有特殊说明,考试直接按照教材规则作答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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