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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出售自己的房屋,甲与乙约定如果明天早上8点有鸽子落在甲的房子上,乙就买甲的房子,第二天早上7:30的时候,确实有鸽子落在了甲的房子上,但被路人丙赶走了,之后再没有鸽子落在甲的房子上,则甲与乙之间的买卖行为( )。 A.成立并生效 B.成立未生效 C.未成立但已生效 D.未成立也未生效 请问为什么选B,鸽子落在甲的房子不应该是生效吗, 答案的成立是指条件成立,未生效是指鸽子被赶走相当于条件没成就就位生效的意思吗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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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1:21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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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自己的小说手稿,按哪类收入缴纳个税?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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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1: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开拍卖自己的小说手稿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拍卖手稿的行为被视为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而非转让著作权的所有权。即使手稿被拍卖,但著作权本身并未被买断,因此不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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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以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免征契税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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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0: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母公司以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可免征契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视同划转,免征契税。所以母公司用房屋权属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这种情况,符合上述规定,能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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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某市一家酒厂,乙企业为一家大型批发企业,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1月,甲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乙企业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甲企业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并按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各位老师好,麻烦老师帮解答一下: 1.分期付款是按合同约定,那应该是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80万,为什么这里计税依据是80*60%? 2.后面又说按照收到货款30万开票,这里为什么又不考虑开票的问题了?这里开票是后开票的意思嘛?那应该怎么看是先开票还是后开票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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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0: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分期收款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为准。因此,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按60%计算计税依据,是因为60%的货款应于本月履行,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实际操作中,甲企业因乙企业资金紧张,协商后仅收到30万元货款,并按实际收到的30万元开票。开票金额应与实际收款金额一致,因此不考虑合同约定的80万元。这里开票是“后开票”,即在收到货款后才开具发票。判断先开票还是后开票,需看双方协商结果及实际资金流动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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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我们公司是财务公司代账,她把我设为办税人员,我有什么风险吗?(朴老师)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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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0:28
#税务师#
风险就是虚开发票的风险
阅读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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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6年税法一,税法二考试大纲的变化大吗? 刚考过中级,如果变化估计较大,是不是现在先学习财务与会计和法律比较好?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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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0:13
#税务师#
您好,财会变化小,税一和税二会大点,法更大
阅读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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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刚考过中级3科,想26年报考税务师的 税法一,税法二,和法律(因为考场比较远,想尽量报一天的),想问下预计26年的教材大概变化会有较大变化吗? 现在先听25年的基础精讲课可以吗? 因为刚考过中级 是否需要趁热先报考财务和会计?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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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0:07
#税务师#
2026年增值税税法有变化,预计税一增值税变化大 要是根据25年的教材需要注意下 《税法一》需注意增值税立法后的衔接规定 《税法二》需掌握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新整合内容 《涉税服务实务》需熟悉最新政策与实务操作 这三个建议单独备考
阅读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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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刚考过中级3科,想26年报考税务师的 税法一,税法二,和法律,想问下预计26年的教材大概变化会有较大变化吗? 现在先听25年的基础精讲课可以吗?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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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0:03
#税务师#
您好,最好是报三税,税一税二,实务,现在说不好,你可以先听
阅读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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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计算房开企业转让新建房的土地增值税时,五步法的第一步中,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减去的是销售新房的销项,而不是减去整个销售新房的增值税额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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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0: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的土地增值税时,五步法的第一步是确定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这里减去的是“销项税额”,而不是整个增值税额,是因为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而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基于不含税收入计算的。 具体来说,增值税的计算是: 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税率。 因此,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 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中,需要先将含税收入调整为不含税收入,而调整的依据就是销项税额。整个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但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并不涉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只关注与转让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费。 所以,五步法第一步中,减去的是销项税额,而不是整个增值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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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师帮忙写一下这道题的分录,谢谢! 【例·简答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0%。2024年5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原材料准予抵扣进项税额26万元。当月耗用的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金额为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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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9: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已知当月耗用的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金额为100万元,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0%。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3%-10%)=3(万元) 2.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10%)-3=3(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3.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外购原材料准予抵扣进项税额26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3-(26-3)-6=-16(万元) 4.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0%=10(万元) 5.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0%-10=10(万元) 6.比较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与当期免抵退税额大小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16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0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1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为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 总结分录: 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226 2.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3.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4.计算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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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二的问题。技术转让超500万部分减半征收,如果该公司是高企,减半征收的税率是15%还是25%呢?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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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9:51
#税务师#
你好,按照25%的减半来的
阅读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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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利息 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应用中他们的相同点是什么 ?或者说他们都处在怎样的情景中应用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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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9:0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应用中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都属于支付方的支出:无论是支付利息、租金还是特许权使用费,都是支付方因使用他人资源(如资金、资产或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支出。 2.所得来源地以支付地为准:这三类收入的所得来源地通常以支付方所在地为准。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北京支付租金给外地公司,那么这笔租金的所得来源地就是北京。 3.涉及非居民企业时需代扣代缴税款:当支付对象是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时,支付方通常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4.通常用于商业合作或经营活动中:这三类费用常见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如融资(利息)、租赁(租金)或知识产权授权(特许权使用费)等场景。 5.金额通常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论是利息、租金还是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可能为固定金额或按比例计算。 这些费用在实际应用中,多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或合作中,是企业成本或费用的一部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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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第78问中,标准答案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为什么要减去这个660万?这660万是购入时的税额,应该已经在这个呃购入时已经做过进项税抵扣了。为什么要把它在转让时又进行一次扣除呢?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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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8: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应先算出该公寓楼本身应负担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并以此来计算相应的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所以本题中要减去相应的进项税额660万元。另外,扣减660万是为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确定与转让不动产相关的税金时,作为计算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这里比较特殊,是按照整体项目的销项税额减去整体项目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整体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以此来计算城建税及附加的金额,而不是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同时,土地增值税计算是针对整个项目而言,计算税金时,是用整个项目的销售税额减除进项税额,计算城建税及附加,所以这里要减除进项660万。即使该进项税额在购入时已抵扣,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仍需按理论上的应纳增值税额作为基础。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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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乙汽车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新型油电混合乘用车,乙企业从某供应商购进相关零部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00万元、税额234万元,由某运输企业运往甲企业,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甲企业收取加工费价税合计565万元,本月加工完毕,甲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油电混合乘用车并于当月对外销售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200万元,10%用于分配股东。这题的消费税怎么计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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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8:51
#税务师#
甲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800 + 200 + 565/1.13) /(1 - 5%) * 5% ≈ 131.58万元; 乙企业因销售价格高于委托加工计税价格,需补征消费税(3200 + 400 - 2631.58) * 5% ≈ 48.42万元。
阅读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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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房地产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B公司建筑工程,含税工程结算价款为20000万元,同时取得含税工程质量优质奖200万元。这不是甲供工程吗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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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8:44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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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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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费是否计入消费税,一般题目中怎么运用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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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8: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运费。比如在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时,业务1中支付的运费不用考虑,因为支付运费时没有负担消费税,所以在扣除已纳的消费税时,不考虑运费。 在题目中运用时,若题目为计算消费税,不需要将运输费纳入计税依据。例如,假设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时,可扣除的外购素板已纳消费税、销售A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等计算过程均不考虑运费,最终得出业务2中甲厂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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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第63问,购买的境外这个代理权,题中10%的部分用于这个免税公益项目,按规定是用于免税项目是不可以抵扣的,为什么这道题计算进项税额时是100%进行了抵扣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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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8:0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这道题里,购买境外代理权计算进项税额时是全额抵扣的。因为代理权属于其他权益性资产,对于其他权益性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不受用于免税公益项目比例的限制。所以即便题中有10%的部分用于免税公益项目,在计算进项税额时依然是按100%进行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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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问里,从这个境外购入的代理权这个有10%用于一个免税的公益微电影项目,按规定免税的是不可以抵扣的,但为什么在标准答案里面是可以抵扣的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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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7:5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从境外购入的代理权,其中10%用于免税的公益微电影项目,按规定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在这个案例中,答案中可以抵扣的原因是,该代理权的90%用于非免税项目,而10%用于免税项目。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如果外购的资产或服务同时用于免税和应税项目,可以按照销售额比例进行分摊,仅对属于可抵扣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具体来说,进项税额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分摊比例:根据用于免税和应税项目的比例,将进项税额进行分摊。 2.可抵扣部分:仅对用于应税项目的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不可抵扣部分:用于免税项目的部分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此,虽然10%用于免税项目,但90%用于应税项目,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按照90%的比例计算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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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购入的代理权嗯,10%的部分用于免税公益微电影项目这一块,为什么不能进行抵扣呢?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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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7: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正小保影业”将购入代理权10%的部分用于免税公益微电影项目,所以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就像《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等文件规定,出口货物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一样,这里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也不能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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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考试默认税率是1%吗?还是默认3%?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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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6:4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3% 不必纠结,考试时一般会给出税率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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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550题 486第6小题,计算所得税费用,为什么要把事项1加回去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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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0: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列示的金额时,要考虑事项1是因为该事项涉及到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而影响递延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最终影响所得税费用。 对于该专利技术,其初始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但在后续计量中因减值测试和摊销方法等原因产生了差异。2021年末计提减值后,2022年会计上的摊销额与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金额不同,这就导致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出现差异,形成了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会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事项1中专利技术的暂时性差异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所以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要把事项1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加回去,以准确反映甲公司2022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情况。例如,若该事项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减少,会相应地减少或增加所得税费用。 分录方面,假设事项1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通过这样的处理,把事项1的影响体现在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中。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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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550题 486第5小题,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什么是加事项1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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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0: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考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对于事项1中的专利技术: 1.会计上,2021年对该专利技术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减值后改变了后续的摊销金额;2022年又对其进行可收回金额测试等会计处理。 2.税法规定该专利技术每年在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60万元,是按照固定的金额进行税前扣除。 由于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在折旧、减值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所以在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考虑该事项的影响,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调整,从而得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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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将有大约相当于储值卡面值金额5%的部分不会被消费,确认收入时这个5%要怎么处理?答案看不懂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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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00: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业务中,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有大约相当于面值金额5%的部分不会被消费,这部分金额在确认收入时要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确认。 比如2022年甲公司销售储值卡总额100万元,预期不会被消费的金额是100万×5%=5万元,预期会被消费的金额就是100万-5万=9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40万元,消费进度就是40÷95。那么这5万元中应确认收入的部分就是5万×(40÷95)。 所以甲公司2×22年应确认的收入为(40万+5万×40÷95)÷(1+13%)=372613元。这里加上5万×40÷95,是因为虽然预计有5万元不会被消费,但要按照消费进度把这部分金额分摊到已确认的收入中,不然这部分金额就会一直挂账。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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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转让的这个销项税额,不是这个转让收入减去这个地价款,然后除以1+9%乘以9%吗?为什么最后抽奖的这个销项税额是1000÷1+9%乘以百分?就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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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4 23:2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里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方式不同,是因为题目假设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虽然土地出让金本身不含增值税,但计算可扣除的土地价款时,需将其视为含税金额处理。因此,销项税额按“1000÷(1+9%)×9%”计算,而不是“(转让收入-地价款)÷(1+9%)×9%”。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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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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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4 23:1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情况如下: 1.自行研发: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特定行业外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按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2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税前摊销。失败研发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该政策。 2.委托研发: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个人)进行研发,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 3.其他:企业为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由财政补贴形成的研发费用,若补贴属应税收入可加计扣除,若属不征税收入则不允许;产品对外销售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取得研发过程特殊收入,计算加计扣除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资本化时点与会计处理一致;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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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计收入要不要调整作为捐赠支出的基数会计利润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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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4 23:0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减计收入时,作为捐赠支出基数的会计利润需要调整。会计上确认收入仍旧是按照100%确认,只不过税法上可以享受减计优惠,实际收入是按照90%确认。作为基数时,仍旧是按照会计上确认的全部收入。在进行纳税调整时,调减10%部分的收入。也就是说,在计算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所依据的会计利润时,要考虑收入减计的影响进行调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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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号,甲和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合同,约定在24年1月20号向丙销售60台产品,合同价每台25万,至2023年末甲完成40台生产,每台成本26万,为生产产品原材料耗尽。且生产的原材料价格上涨,预计剩余20台产品单位成本28万。23年12月31日应确认预计负债金额?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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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4 22:4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可先判断执行合同和不执行合同的损失情况,再根据有合同标的资产和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进而确定应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 1.分析有合同标的资产(已生产的40台产品)的情况 已生产的40台产品,成本为\(40\times26=1040\)万元,合同价款为\(40\times25=1000\)万元,执行合同亏损\(1040-1000=40\)万元。 由于有合同标的资产,应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所以这40台产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相关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40 贷:存货跌价准备 40 2.分析无合同标的资产(未生产的20台产品)的情况 未生产的20台产品,预计成本为\(20\times28=560\)万元,合同价款为\(20\times25=500\)万元,执行合同亏损\(560-500=60\)万元。 因为未生产,属于无合同标的资产的情况,应确认预计负债60万元,相关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60 贷:预计负债 60 3.计算2023年12月31日应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 综上,2023年12月31日应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为6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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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平销返利的账务处理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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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4 22:3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需要冲减购货成本和对应的进项税额。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解释: 1.冲减成本:平销返利是供应商对购货方的补偿,相当于购货成本的减少,因此需要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2.进项税额转出:购货方在购买商品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收到返利后,进项税额应相应减少,因此需要将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通过这样的处理,可以确保增值税的计算符合税收公平原则,避免多抵扣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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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能给总结一下计算土增时收入的确认金额计算方法吗?比如什么情况下扣除地价税款,什么情况下直接全额?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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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4 22: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收入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时,不含税土地增值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土地价款)÷1.09×9%。扣除土地价款时需要考虑开发比和销售比。因为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缴纳的税款较多,所以可以减除土地价款。 2.简易计税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土地价款建造的商品房,销售时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不能差额扣除土地价款,直接用含税收入除以(1+5%)再乘以5%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征收率较低,所以是全额计算,不需要扣除土地价款。此时,应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如,销售含税收入为5800万元,土地价款为2000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应纳增值税=(5800-2000)÷(1+5%)×5%=180.95万元,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5800-180.95=5619.05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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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董老师和朴老师解答,老师22题中,选项C怎么理解,可不可以举个例子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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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4 21:27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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