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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可以刷分吗,如果可以的话,第二次考试没有过线怎么办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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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6:4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务师考试可以刷分,即如果对某一年度的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下一年度重新报考该科目。如果第二次考试没有过线,可以继续在后续年度报考,直到通过为止。税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考生需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因此,即使某次考试未通过,只要在有效期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取得资格。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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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铲车司机是对方公司派来的,工资是在我们公司发,还需要跟对方签什么合同吗?(朴老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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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6:42
#税务师#
需要签,建议签《人员借用协议》或带代发工资条款的《劳务合作补充协议》,避免被认定为你司与司机有事实劳动关系,还需让对方公司出《代发工资委托书》、司机签《工资代发确认书》,不建议口头约定。
阅读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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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因为贷款接受了一个中间人贷了一笔款,后来银行贷款下来了,我们也给中间人一笔服务费,介绍公司也给我们开了发票,但现在税务查到说他们开的发票是虚开的发票,让我们说一下原因,我们可以说我们是因为介绍银行服务费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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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6: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你们不能以“介绍银行服务费”为由解释该发票的合法性。税务机关判断发票是否虚开,主要依据实际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以及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如果介绍公司并未实际提供与服务费相对应的服务,或者服务内容与发票项目不符,该发票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你们需要核实以下几点: 1.介绍公司是否实际参与了贷款介绍服务,并提供了相关服务内容; 2.发票项目是否与实际服务内容一致,如“金融服务费”“贷款中介服务费”等; 3.是否有合同、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资料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该发票为虚开发票,并要求你们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建议你们尽快与介绍公司沟通,补充相关资料,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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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请帮我看看,接上问。 3⃣️ 而免税合并,由于被购买方并没有就此笔收购交易去申报过企业所得税,因此在税务局眼里是把股权按原成本价给做了一个平移,那既然税法不认为是卖,就不会产生商誉,因为商誉在税法眼里是卖了才会有,那既然都不是卖了,所以就不存在商誉这回事,因此商誉的计税基础就是0。是这样理解吗?请看看对不对,哪里不对就直接帮我指出来,谢谢老师了!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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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6:28
#税务师#
对,这里的 “税” 特指企业所得税。 理解方向对,但细节错:应税合并中,被购买方是就 “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计税基础的差额” 缴税(商誉价值含在整体增值里),不是单独就商誉缴税,所以收购方商誉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理解有偏差:免税合并是 “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非 “不认为是卖”),税法承认商誉账面存在,但因未缴税,不允许未来扣除,故计税基础 = 0,不是 “不存在商誉”。
阅读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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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您来帮我看看这个问题 分两个问题发出 我想问,商誉在应税合并下计税基础=帐面价值,免税合并下商誉计税基础=0,是不是可以这样来想:1⃣️所谓的应税免税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对吗?2⃣️应税合并,就是这个商誉在原股东即被购买方卖给收购方时,因为买价是这些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商誉,所以在被购买方当时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已就买价中的资产负债以及商誉给交了一次企业所得税,所以这些资产负债商誉过入到收购方的账上时,就可以按照买价来确认计税基础,因此商誉的计税基础=收购方的帐面价值,是这样理解吗?请老师帮忙看看是不是这样理解,哪里不对就直接指出就好,谢谢老师了!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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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6:27
#税务师#
对,这里的 “税” 特指企业所得税。 理解方向对,但细节错:应税合并中,被购买方是就 “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计税基础的差额” 缴税(商誉价值含在整体增值里),不是单独就商誉缴税,所以收购方商誉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理解有偏差:免税合并是 “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非 “不认为是卖”),税法承认商誉账面存在,但因未缴税,不允许未来扣除,故计税基础 = 0,不是 “不存在商誉”。
阅读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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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人后,新法人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用公司开票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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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5:59
#税务师#
新法人先注册账号与密码,通过自然人业务端口注册
阅读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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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下图这道题能否讲一下解题思路?为什么要结转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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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5: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这道题需要结转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因为利息调整是按比例分配的。以下是解题思路: 1.计算剩余债券的账面价值 出售前,债券的账面价值为496800元,其中成本500000元,利息调整(贷方余额)3200元。 剩余部分为80%,因此剩余债券的账面价值为: 496800×80%=397440元。 2.计算剩余债券的利息调整余额 利息调整余额为3200元的80%,即: 3200×80%=2560元(贷方余额)。 3.计算2×24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剩余债券的面值为500000×80%=400000元。 每年应确认的利息收入为400000×5%=20000元。 由于利息调整余额为贷方2560元,这部分需要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予以扣除。 因此,2×24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20000+2560=22560元。 4.结转利息调整的原因 利息调整是按比例分配的,当部分债券被出售时,剩余部分的利息调整也需要按比例结转。这样可以确保剩余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利息调整的余额与实际持有比例一致。 综上,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持有剩余的债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256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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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机整机是免征增值税吗,为什么在应试指南税法一教材里没找到这个内容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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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5: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农机整机是9%税率,农机零部件13%税率。 参考指南p63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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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四,以旧换新一般商品的销项税额中不是以实际收取的价款为计税依据吗,这题中计算销项税额为什么要6000+600去计算销项税额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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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5:0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一般商品的销项税额计算依据是新商品的售价,而不是实际收取的差价。题目中每件实际收取不含税金额6000元,旧产品不含税作价600元,说明新产品的不含税售价应为6000+600=6600元。因此,销项税额应以6600元为计税依据,而不是仅以6000元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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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企销售外购的房预缴增值税如何计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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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5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参考一下总结:情形 应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应申报缴纳增值税额 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自建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其他形式取得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小规模纳税人 自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其他形式取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不动产经营租赁地(异地) 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前取得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营改增后取得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小规模纳税人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应缴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建筑服务(异地) 一般纳税人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小规模纳税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预收款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 一般纳税人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收款÷(1+5%)×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收款÷(1+9%)×3%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价款)÷(1+9%)×9% 小规模纳税人 预收款÷(1+5%)×3% 应缴纳增值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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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企销售自建房预缴增值税怎么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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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房企销售自建房预缴增值税,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情况: -一般计税:预缴税款=收入÷(1+9%)×9% -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收入÷(1+5%)×5%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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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使用过3年的洗衣机是/1.01*0.01,不是/1.03*0.02?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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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3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计算纳税。所以在2025年,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使用过3年的洗衣机,属于适用3%征收率的情况,应减按1%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即除以1.01乘以0.01来计算,而不是按销售旧货适用3%征收率减按2%(除以1.03乘以0.02)来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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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白酒委托加工收回后,消费税能抵扣吗?销售高于委托加工能抵,但是委托加工不可扣除的几类里面又有酒,能不能抵扣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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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28
#税务师#
你好,高于需补缴,但可抵扣已纳消费税
阅读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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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习题中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超过500万的部分 收入*50%*(25%-15%),(25%-15%)是什么意思啊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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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2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因为在计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虽然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减半”的优惠,但税率仍按25%计算,不能与高新技术企业整体适用的15%优惠税率叠加。因此,这部分的税负差额是25%减去15%,即10%。 具体来说,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先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5%计算应纳税额。而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部分的所得,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两者之间存在10%的税率差,所以公式中用(25%-15%)来体现这个差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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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销售车辆实际收款20万,但是开票价格22万。请问我们们是按20万纳税还是按22万纳税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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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22
#税务师#
那个是按开票金额交税的
阅读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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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二问题,公司接受捐赠要作为收入,这个入账金额是价税合计金额?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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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21
#税务师#
您好,是的,这个是价税合计金额
阅读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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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二,算个税时,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自企业‘合伙企业,什么时候可以扣6万的生计费?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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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19
#税务师#
平时预交的时候都可以扣除5000,年度汇算的时候扣除6万
阅读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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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分期收款,不应该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确认收入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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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4: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则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本题中,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集成电路产品,应按合同约定本月80%的比例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相应增值税。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也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来确认销售收入。所以无论是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一般都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比例来确认收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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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返利的账务处理。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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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3:5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取返利需要冲减购货成本和对应的进项税额。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解释: 1.冲减成本:平销返利是供应商对购货方的补偿,相当于购货成本的减少,因此需要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2.进项税额转出:购货方在购买商品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收到返利后,进项税额应相应减少,因此需要将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通过这样的处理,可以确保增值税的计算符合税收公平原则,避免多抵扣进项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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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股东的关联价值比怎么计算?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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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3:2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说的是长投的入账价值怎么计算吗?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的金额,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为享有的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含税公允价值 (3)非企业合并,后续计量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金额为所支付对价的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应该先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其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 +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即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入账金额,一般是指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后的金额,成本法下(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和初始计量金额是一致的。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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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债资比怎么计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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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3:2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权益投资金额确定遵循孰高原则: ①一般情况:权益性投资=所有者权益; ②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则权益性投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③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实收资本,则权益性投资=实收资本。 举个例子,甲、乙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2021年5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3000万元,期限半年,双方约定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8%结算利息,乙企业无其他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乙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则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000×6)÷(300×12)=5。这里借款期限为6个月,所以分子乘以6;权益投资一整年都存在,分母乘以12。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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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不是第三季度的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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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3:06
#税务师#
根据收付实现制来的。收付实现制就是你在几月份交的款,在几月份作费用。
阅读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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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已缴纳的印花税不是不予退还吗?这个为什么可以退呢?
董孝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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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3:05
#税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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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分别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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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2:56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某上市公司2024年度为全体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1.个人所得税方面: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常不作为员工的应税收入处理。也就是说,这部分费用一般不计入员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因此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如果企业将这部分费用直接发放给员工,或员工因该福利获得额外利益,则可能需要计入应税所得。 2.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只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且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不得扣除。 例如,若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那么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各自最高可扣除50万元(1000×5%),合计最多扣除100万元。 3.注意事项: -企业需确保为全体员工办理,而非仅针对高管或特定人员,否则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需注意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时间,一般应在年度内实际支付,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 -若企业自行管理补充医疗保险,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可能不认可其税前扣除资格,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综上,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员工个人所得税无直接影响,对企业所得税则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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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员工办理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如何影响?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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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2:53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所以该上市公司办理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所得税,补充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有关规定缴费部分免个税;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部分,暂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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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问中确认这个转让的相关税金的时候,这个为什么要用销售时的增值税减去这个购进时的660万元的增值税呢?这个卖在后,买在前,买的时候是已经把这个增税进行了抵扣,现在这个抵扣合理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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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2:4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你的理解有偏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需要以整个项目的增值税为基础进行计算。虽然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但土地增值税是对整个项目的增值额征税,因此在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需要考虑整个项目的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确定应纳增值税额。这样计算出的增值税额,再用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因此,减去购进时的660万元进项税额是合理的,是为了准确计算整个项目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确保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符合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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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拨3乘2,缴纳增值税,是不是不能开专票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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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2:0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若按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没有放弃减税的话,都不可以开专用发票,只能开普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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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个题算增值税为什么不减地价款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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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1:4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出让金是否可以扣除,取决于题目中是否明确允许其作为扣除项目。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扣除。 在本题中,题目并未明确说明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未被扣除。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通常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比例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加计扣除20%)。 由于题目未明确允许土地出让金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未将其计入扣除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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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5,是按照平销返利处理吗?还是说平销返利题目中会明确指出这个是平销返利?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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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1:27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业务应按照平销返利处理。在实际题目中,并非一定会明确指出是平销返利。像本题,企业因采购原料数量多从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且供货方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就符合平销返利的特征。平销返利是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在销售商品后,根据销售商的销售额度给予其一定的利润返还,通常与商品的销售量、销售额挂钩。所以即便题目未明确提及“平销返利”,只要业务实质符合,就应按平销返利进行税务和账务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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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在计算消费税时 总是不能确定好 是否需要除小括号1-消费税率,还是直接乘消费税率?怎么样来判定?谢谢!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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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5 11:2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计算消费税时,是否需要除以(1-消费税率)取决于题目中给出的销售价格是否已经包含消费税。以下是判断方法和常见情况的总结: 1.如果题目中给出的销售价格是含消费税的价格,则可以直接用该价格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例如:销售价格100万元是含消费税的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0%,则消费税=100×10%。 2.如果题目中给出的销售价格是不含消费税的价格,则需要先将价格转换为含税价格,再计算消费税。 公式为: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1-消费税率),消费税=含税价格×消费税率。 例如:不含税价格为9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则含税价格=90÷(1-10%)=100万元,消费税=100×10%。 3.在进口环节计算消费税时,通常需要组价计算,即: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这是因为进口货物的消费税是价内税,需要将消费税计入价格中。 4.对于增值税的计算,如果涉及应税消费品,通常也需要先将价格转换为含消费税的价格,再计算增值税。 例如:销售价格为1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3%,则增值税=100÷(1-5%)×13%。 5.如果题目中明确说明是零售环节加征的消费税,则只需计算零售环节的消费税,不需要考虑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例如:题目要求计算零售环节加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则直接用零售价格×10%。 总结:是否需要除以(1-消费税率)取决于价格是否含税,以及题目是否要求组价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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